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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M去做美容被烧伤

作者:依依女性网  来源:www.eenvren.com  发布时间:2013-06-19 08:08:01   
MM去做美容被烧伤

胸前冒出橙黄色火光

住在南京的鲁女士因为商务考察到了上海松江,在工作人员劝说下,再加上有张198元的抵用券,鲁女士决定在多多生活馆体验了原价298元的“火疗养生”。

当时,她在美容床上趴下。一名刘姓火疗师在她背上铺了湿毛巾,喷洒酒精,一点火,燃烧起来,再用湿毛巾一盖,火扑灭。来回5次后,鲁女士感到火疗师酒精喷洒得有点猛,洒在她脖子上了,她立即提醒。火疗师用毛巾擦拭,说没关系。

这次点火后,鲁女士突然看到自己的胸前冒出了橙黄色的火光,吓得跳了起来。火疗师见状赶紧用毛巾灭火。火是灭了,但鲁女士的胸口被烧得又疼又红。之后,工作人员外出买药膏,为她抹上。因为有事,鲁女士当晚就赶回南京,而店方也未索要应由其支付的100元。

第二天,鲁女士去南京军区总医院治疗。南京军区总医院出具的报告显示:鲁女士前胸部二度烧伤,需隔天换药一次,服用头孢,休息一周。大约10天左右,鲁女士胸口的伤愈合,但不能见光,不能出汗。

鲁女士向多多生活馆提出赔偿医药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损失费、后期整容费等共计10万元。可是,对方多名工作人员均说做不了主,并称还得和管理方上海多丽健健康管理机构联络。

双方已有消费合同关系

如今,鲁女士最关心的就是半买半送受伤,能否赔偿?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张勇律师认为,鲁女士与多多生活馆之间构成了法律上的“消费合同关系”。鲁女士支付了对价,“购买”多多生活馆提供的服务。不要说使用了抵扣券,哪怕只是免费体验,只要店家向消费者提供了相应的服务,便构成了消费合同关系,应当受到消法的制约和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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